成功无罪辩护|被控诈骗5750万,历经三年,终获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河南省某公安局立案侦查,嫌疑人W某于2023年11月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2025年7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某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侦查查明,嫌疑人W某与A、B、C、D等人相互勾结,分工合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人共计人民币57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 二、办案过程 1.由于涉案时间距今十多年前,辩护人查阅了大量案发时的法律法规,包括1999年全国人大《招标投标法》、2003年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税收征管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5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04年修正《土地管理法》、2009年修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等,为案件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引。 2.类案检索了2012年最高院公报案例针对羽田制造所作为境外法人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注:大连羽田钢管有限公司与大连保税区弘丰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羽田钢管制造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办事处物权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6期(总第188期)、(2011)民提字第29号】,同时检索了与涉案同时间点的法院类案,为统一法律适用提供了参考。 3.查询、咨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省市不动产交易中心等行政部门;调查了2009年7月某土地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从估价时点、评估价格等方面与涉案房产作了交易时的对比;调取了涉案公司2006年改制与房产交易前后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书证材料以及数年间的公司财务账目;调查了涉案人员数年间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调取了省、市法院与涉案关联案件的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等等,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依据。 在充分阅卷及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坚持无罪辩护的意见,先后三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数十页《无罪辩护意见》。 检察机关一年的审查起诉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认为:W某涉嫌诈骗罪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W某不起诉。 附:《不起诉决定书》 —律师介绍— 陈晓良 陈晓良律师,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京师金陵刑事辩护中心主任。受南京市律协表彰,荣获南京市“优秀刑事辩护业务奖”;受中共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表彰,荣获“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从业20多年为多家企业、社会团体、自然人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服务、刑事合规整改业务、非诉讼业务。承办多起无罪、不起诉、免除刑罚、缓刑等成功刑事诉讼案件;如孙某滥用职权案件无罪辩护、刘某诈骗案件无罪辩护、张某敲诈勒索案件无罪辩护、朱某寻衅滋事案件无罪辩护、汪某强奸无罪辩护案件等;李某、王某等人案件成功改变定性、江苏某饲料有限公司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得不起诉等。代理的两起刑事成功案例2022年入选南京市律师协会近五年来全市律师的《金陵律师无罪辩护精选》,并荣获两个“二等奖”。 孔静静 孔静静律师,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法律、金融复合从业背景,持有会计、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以来,主要从事公司投融资业务专项法律服务,完成多家企业法律尽职调查,推动企业破产重整,为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同时,成功代理数起公司相关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诉讼案件,刑事方向专注经济犯罪案件,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综合法律事务解决方案。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