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及全国工商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介绍。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更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一、实践意义探究:多方制度举措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一)多个“第一次”,构建健康经济发展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其以法治化方式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发展原则和制度保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党中央以鲜明态度重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立场,再次向全社会传递了持续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期政策信号,提振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发展信心,激发其创业热情和拼搏精神,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二)积极响应时代需求,破解现行经济发展难题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从“有益补充”成长为“重要组成部分”,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和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然而,近年来民营经济面临市场准入壁垒、融资难融资贵、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叠加国际环境复杂多变,部分民营企业信心受挫。对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减税降费、破除隐性壁垒等举措为民营经济纾困解难。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正是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二、核心内容解析:保障民营企业持续性发展空间 (一)落实法律要求,回应社会关切 《民营经济促进法》围绕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权益保护及创新发展等关键问题,构建了系统化的制度框架,主要创新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明确“非禁即入”原则,联合有关部门发布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平等进入,切实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落地。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 其次,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法律要求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并鼓励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制度化的融资支持机制,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今年将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国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鼓励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上加大投资布局与力度。将持续优化项目服务机制,定期发布面向民营经济的重大投资机会清单,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筹备及审批报建等环节提供标准化、高效化、便捷化的全流程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准确把握投资方向与实施路径。 最后,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着力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同时,法律还对促进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以及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保障。这一系列措施在激发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研究、新质生产力培育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推动其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二)优化服务保障,拓宽发展空间 在优化服务保障机制方面,着力构建制度化政企沟通渠道,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充分征求相关方意见,并确立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同时,该法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严格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切实防范不当行政干预。法律还系统规定了涉企服务便利化措施、人才政策支持、信用管理机制、纠纷调解体系、行业组织职能以及涉外权益保障等内容,全方位提升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效能。 在完善权益保护体系方面,明确将民营经济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纳入法律保护范畴。规范行政执法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严禁违法违规收费和摊派,统一跨区域执法标准,强化政府履约责任,建立账款支付保障机制等,通过多维度制度设计切实维护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这些配套性服务保障措施的实施,在定分止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总结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不仅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更蕴含深刻的法治价值:该法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构建了涵盖市场准入、权益保护、融资支持等全方位的促进体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和执法效能的提升,该法将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供重要实践,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 律师介绍 — 魏莉莉 魏莉莉律师,河海大学/国际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京师南京律所公司治理法律事务部主任、实习律师指导小组副组长,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执业人员管理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治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高淳监狱法律顾问、南京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等,获2023年度京师南京优秀律师,获2024年度京师南京优秀团队。 办理大量诉讼与非诉项目,主要致力于民商事经济合同、建设工程、公司股权、公司治理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相关领域,执业期间先后为数十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及商协会提供法律服务,在企事业单位业务合规与风控处理上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 坚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发表多篇原创法律文章,参与撰写《律师办理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指引》之《庭审技巧篇》;参与编纂《股东法宝》之《股权转让纠纷篇》等相关法律产品。热心公益事业,作为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多次参与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并发表专业法律意见;作为南京市骥谷科技产业园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积极组织参加园区普法宣传活动,尽心尽力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咨询帮助。 联系电话:18751989311 刘书鑫 刘书鑫,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南京财经大学民商法硕士 主要业务方向:民商事争议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联系方式:1506936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