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banner
首页 / 律所动态

案例赏析|我所王红明律师通过执行异议成功确认不知情人享有的权益

发布日期:2023-06-12 14:50:07 浏览次数:406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对执行行为或者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执行异议是一种特别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民事执行中重要的救济途径,目的是为了确保民事权利正确、及时实现。


01
案情简介
图片

生效判决书载明:一、A应向某小贷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X万元;二、某小贷公司就本案债权对A提供抵押担保的某房产的变价款顺位于某分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按照上述生效判决进行执行,扣除完某分行的房贷款项,某小贷公司再优先受偿房屋变价款后,该房屋变价款几乎没有剩余部分。但是,案涉房产是A和B的夫妻共同财产,A实际无权处分了B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单方为某小贷公司设立了抵押权,委托人B主张案涉房产应有自身一半份额,即便不能阻止人民法院拍卖房产,也应享有房屋变价款的50%份额。


02
代理难点
图片

本案,王红明律师接受B委托时,案涉房产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即——委托人(异议人)B的救济途径有限、维权期限紧迫,案件相当棘手。

承办本案的王红明律师依据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做出如下分析:

1、异议人B与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于XXX日在X省X市X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至今,在此期间双方从未有过任何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行为。

2、异议人B与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共计分四笔付清了案涉房屋首付款X元,且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于XXX日与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分行签订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异议人B作为共有人签字同意将案涉房屋为该商业抵押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3、案涉房屋是异议人B与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房的房产,且该房首付款均由异议人B与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支付,也是由异议人B与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的夫妻共同财产逐月偿还的购房贷款。

4、尽管案涉房屋办证时登记在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一人名下,但仍然属于异议人B与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的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证并未约定按份共有,异议人B当然享有该房1/2份额

5、据以执行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的执行依据明确载明案涉债务系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的个人债务,与异议人B无涉


03
代理过程
图片

经执行异议审查,一审法院认为,案涉不动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A名下,但系异议人B与A婚后共同购买,应认定为异议人B与被执行人A共同共有,异议人B占有案涉不动产50%份额。异议人B虽享有50%变价款的份额部分,该权利不能排除本院处置该案涉不动产,其要求解除查封停止执行的异议请求,不予支持,并释明异议人B可以向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针对一审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书,王红明律师在判后答疑程序中,与承办法官积极、良好、有效沟通,王红明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要求异议人B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直接致使异议人B无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更关键的是异议人B提出的是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承办法官答复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确实存在两种意见(即要求异议人B进行执行复议或衔接执行异议之诉),并建议异议人B向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时列明该理由。

之后,王红明律师向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如下执行复议理由:

1、本案,异议人B系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案件的案外人无疑,且异议人B明确向X市人民法院提起的是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更关键的是异议人B是对X市人民法院执行的标的(即案涉房屋)有异议,并非是对该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X市人民法院释明的复议维权路径是错误的,实际剥夺了异议人B的起诉权。

2、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XXX日与C(介绍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原案申请执行人某小贷公司借款的介绍人)的通话录音,直接佐证原案申请执行人某小贷公司在(2022)苏X民初X号以及(2022)苏X民终X号案件中提交的“离婚证”、“离婚协议”证据是由原案申请执行人某小贷公司伪造的,原案申请执行人某小贷公司已经涉嫌虚假诉讼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涉房屋在设立抵押权时,原案申请执行人某小贷公司不可能是善意第三人

3、异议人B原案申请被执行人A尚有一未成年子女在案涉房屋中居住生活,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其立法主旨均可印证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利的位阶应高于金钱债权,本案的结果会直接影响案涉房屋中居住人员的居住权。


03
案件结果
图片

最终,经执行复议审查,X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中,案涉不动产无法实物分割,法院拟整体拍卖案涉不动产并以A所占份额来清偿其所欠债务,符合法律的规定。异议人B虽享有50%变价款的份额部分,但是该权利不能排除法院处置案涉不动产,其要求解除查封停止执行的异议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至此,委托人(异议人)B要求保留其50%案涉房屋变价款的异议请求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被两审法院成功认定。

附X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执行裁定书:

图片